超越信息欢迎您,12年专注国内外网络营销,为您提供全链路服务方案!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防(人民防空)大厦11层07号

images_not_found

关于网站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的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评论:(暂无)

留下评论

沧州网站建设